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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长回复网友反映借整治户外广告乱收费
发布日期:2011-11-25 16:04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马龙县城建监察大队以整治户外广告为名乱收费!请您明查!我自己开小店店名招牌从来没有妨碍谁,可说市容大队递了通知单来说要审批,超过四平方的招牌要收费,我就搞不懂了,我的店名碍着谁了?他们根本就是乱收费!是违法的!请省长管管。谢谢!

  云南省省长回复网友反映借整治户外广告乱收费等问题,职教新闻,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马龙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加强马龙城区市容市貌管理,美化城区环境,创建园林城市奠定基础,马龙县城建监察大队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发了《整治城区户外广告的通知》,于2011年3月14日起至3月21日,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整治统一行动。对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自通知之日起7日内整改完毕。对未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的,自通知之日起7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限期拆除。

  您留言反映马龙城管乱收费的问题,经核实,马龙县城建监察大队整治户外广告涉及收费的项目是在县城规划区内设置的大型户外商业广告及专卖广告,且严格按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涉及一些普通店面,整治过程中要求一楼以下禁止设置立面灯箱,立面灯箱只允许设置在二楼以上且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对一些门店设置的门牌过大,存在安全隐患,且影响市容市貌,或超过四平方米的招牌要求整改。经核查,县城建监察大队从未收取过“店名费”。

  如您发现县城建监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对城建监察工作有相关意见建议,您可直接与县城建监察大队联系反映,电话是:0874—8883431。

  感谢您对马龙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我今年高三了,楚雄变化真的很大,很美。可我发现米市街(我个人认为楚雄唯一一条老楚雄风貌的街道)政府多次下令拆除遭到市民多年抵抗。我虽然不知具体情况,但我外公每次到那里都对楚雄有许多感慨。那里的房子都成了危房,我想如果能保存原貌重建也许会更好。我虽然是个局外人但这是我的心里话。希望您能看到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楚雄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米市街片区位于楚雄市老城区西门小区中部,该片区的民居房多为二、三十年代建盖的土木结构的房屋,抗震设防标准低,无防洪排水设施、消防隐患严重。为此市委、市政府经多方研究论证,于2002年决定对西门小区进行拆迁改造。《楚雄市西门小区片区改造修建性详规》于2002年9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工程于2002年10月正式启动,已实施了一期工程,即建成“风鸣花园”和“信义花园”两个住宅小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原西门小区及桃源湖南北片区规划已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现我市建设部门正委托设计单位以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结构、城市景观、城市风貌与特色等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目前,规划设计正在编制中,待方案成形后,我们将把设计方案提交专家进行评审,并向社会公示,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设计方案,为推进楚雄市旧城提升改造工作提供依据。

  感谢您在学习之余对楚雄市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学业有成!

  【网民留言】

  请昆明市旅游职业学校不要拖欠劳动部发给学生的2010年1500元生活费,据说学校拿去修新教学楼了,望省长在百忙之中帮忙过问一下,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昆明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职〔2011〕9号)文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对象为: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非全日制和三年级学生不享受。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流程是: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2、学生领取资助卡;3、学校要建立发放国家助学金台账;4、学生亲笔填写表格内容,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以银行储蓄卡的形式将助学金发到学生手中,不以现金等方式发放。

  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是由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人力和资源保障局联合行文下达受助学生人数和资金拨付分配表,各县(市)区由昆明市财政局下拨到相应财政局,市属学校由昆明市财政局直接拨到学校。昆明市旅游职业学校为市属学校,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昆明市旅游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采取办理储蓄卡、按月发放的形式,昆明市2010年春秋季中职国家助学金于2010年12月下达,2011年全年中职国家助学金于2011年3月22日下达,2010年、2011年全年昆明市中职国家助学金资金已经全部足额拨到各地和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经昆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看昆明市旅游职业学校拨款凭证、银行回单、助学金发放签名册,学校已经在上述时间足额以中职卡的形式发放了2010年及2011年春季学期在读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

  经查,昆明市旅游职业学校建新教学楼为2004年1月8日动工,同年9月竣工,不存在学校挪用国家助学金建教学楼的情况。

  如您还有需要了解相关情况,可直接与学校,或与昆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13888450965)联系反映。

  感谢您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学业有成!

  【网民留言】

  尊敬的秦省长:您辛苦了。我是永胜县的一名装载机驾驶员,我的工作是在金沙江边上铲沙,其实,这个也就是在摇金(挖金子)。我们的老板把农民的良田以一万元一亩的价格买来后,除去上边的一层土,然后用大型挖掘机和大翻斗车拉去用水洗,那洗完的泥浆直接流入江里,还有那沙子,也是没用,直接用装载机把它推进金沙江(每一天一夜一千五百方左右),像这样的出沙量大的电筛(摇金床),从龙开口电站一直到金江大桥我所知道的这五六十公里江面,最底有两百个。至使沿江的大量良田被毁坏,江水就像泥浆一样混浊。一直到3月30号,政府派武警去干涉才象征性的撤回来了几天,这不,那点风声一过,武警一走,又开始安装机器开挖,这还天天在电视上大讲什么环保啊,真不知道我们这的政府是在干什么?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丽江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认真调查,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1年初以来,丽江市永胜县境内金沙江沿线出现了非法采金活动,造成农田被毁、河堤破坏、江水改道,严重破坏了当地环境。永胜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金沙江非法采金工作,国土、水利、安监、公安等部门多次深入金沙江沿线打击取缔非法采金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不法分子仍顶风继续从事非法采金活动。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坚决制止非法采金行为,永胜县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在金沙江沿线采金的通告》,采取电视滚动播放、深入村组张贴发放等方式加强对金沙江沿线非法采金户的宣传教育,明确规定各采金户在5月5日前必须拆除采金设备,否则坚决予以炸毁,一些采金户在规定时限内自觉拆除了采金设备。永胜县境内金沙江沿线仍有69户非法采金户心存侥幸,拒不拆除非法采金设备。5月6日,在打击非法采金专项行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从国土、水利、公安、安监、环保、司法、法院、检察、纪委、永胜县涛源镇政府等部门抽调了128名工作人员,车辆24辆,组成四个工作组对金沙江沿线的非法采金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经过两天的努力奋战,共炸毁溜金槽69个,其中用手工和机械设备挖出并炸毁埋藏的溜金槽9个,拆除工棚3个,烧毁简易工棚2个,有效震慑了各非法采金户。同时对被炸毁的固定采金设备及废弃材料、工棚进行了清理。

  为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加强金沙江沿线非法采金行为的后期监管,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由国土、环保、水利、交通、公安、司法和涛源镇政府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从5月8日起,对金沙江沿线开展动态巡查,加强对非法采金行为的监管,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取缔一起,坚决遏制非法采金行为,决不允许非法采金活动死灰复燃。目前,经丽江市环境监察支队与永胜县涛源镇政府共同对金沙江永胜境内涛源沿江一线进行了核查,非法淘金活动在永胜县境内已被完全取缔,未发现有淘金的现象。

  在下步工作中,丽江市将加强与大理州的沟通协调,彻底清除金沙江沿线的非法采金行为,确保整治到位。同时,积极向上级汇报,建议在省级层面上建立机制,打击非法采金行为,确保金沙江沿线不再出现非法采金活动。

  感谢您对丽江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秦省长你好.我是昭阳区靖安乡的一个村名,想跟你放映一下我们这里的交通太差了.这里当地政府也不管.路又烂.所以希望省长能重视我们这里破烂的环竟,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昭阳区政府、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昭阳区靖安乡境内有老“213”国道、昭麻二级路、老昭永公路、靖安经大耆老至大关县上高桥乡段,以及靖安至碧海、五星、大坪子、长寨、松杉村路段等村级公路。目前,通县公路老昭永公路和靖安至大关上高桥路段通车情况良好。老昭永公路在今年4月份维护过,靖安至高桥路段现己修建完工,路两旁侧沟和挡墙支砌完毕,路面已铺砂面石,通车条件良好。靖安乡内村级道路通车情况良好,靖安至五星村路段属于全区乡村道路示范工程,路面平整,路基硬实;靖安至大坪子、碧海、松杉村等乡级公路定期养护,侧沟和路面定期修整,路产路权定期巡查,通行情况良好;靖安至长寨村公路有2公里路段因两旁是水田,路基松软,没有支砌侧沟和挡墙,经长期浸泡,路面塌陷严重,晴通雨阻。目前,昭阳区正筹集资金对该路段进行彻底修复,并支砌挡墙、侧沟和硬化路面。

  老国道“213”线昭通至靖安段长26公里,由省公路局管理养护,多年来养护单位对该路段进行日常维护,路况较好,省公路局也将继续加强对该路段的管理养护工作。昭麻二级公路于2001年建成通车,是出川入滇的主要通道,该路段产权属于省公路投资开发公司,具体的养护工作由省公路投资开发公司委托昭通公路管理总段负责。由于该路段使用年限较长,加之车流量较大,部分路段路面破损严重。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公路投资公司已安排4547万元资金对昭麻二级公路进行修复,工程预计年底完工。

  感谢您对昭通交通道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

  我们是镇雄教师,听说已经有了教师住房补贴,但相关领导却说:要把这些钱给教师修35左右平方米的住房,剩下的钱再给各教师置办一些家具就可以了。我们觉得这些钱既然是政府给教师的住房补贴,就应该如实分发到教师手中,让老师们自行支配才妥。

  另外,一些教师东拼西凑已买了住房,房款也还没还清,领导再给硬修这样的住房,有实用价值吗?

  因此,请省长为我们做主,过问一下这件事,看是怎么回事?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镇雄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1999〕22号)及昭通市《昭通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支付办法(暂行)》(昭政发〔2008〕76号)文件精神,镇雄县于2009年正式启动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职工工龄、住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县财政局对镇雄县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按市级执行标准进行测算,经初步测算约需资金4.7亿元。就镇雄县的财力来看,无力一次性解决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只有分步骤、分阶段逐步解决,即:先解决离退休人员,再逐年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011年镇雄县已将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纳入财政预算。

  为解决乡镇缺住房的部分教师的住宿困难问题,镇雄县在2009年、2010年上报的22万平方米廉租房建设指标中,按每套50平方米标准安排7万平方米用于教师周转房建设。资金来源为每平方米中央补助500元,省补助100元,差额部分由县级自行解决,并不存在用住房补贴给教师建35平方米住房的情况。

  对此,镇雄县委、县政府已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位职工知晓本县住房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您如需要了解相关情况。您可与镇雄县财政局联系,电话是:0870—3120559。

  感谢您对镇雄县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是镇雄实验中学教师,岗位工资实行后,很伤教师们的心,特别是那些埋头苦干的教师受到严重打击!干同样的工作,岗位工资分配因人而异,不公正,不透明,民间传言很多,有说一年一聘,有说一年两聘,有说一聘管终身,人心不稳,请问教师岗位工资到底一聘管多长时间!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镇雄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镇雄县实验中学对教师的岗位设置、考核及聘用过程,是按照《镇雄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对镇雄县实验中学岗位设置方案报告的批复》(镇人劳复〔2010〕51号)和《镇雄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镇雄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意见(试行)》(镇教发〔2010〕9号)文件,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于2010年底拟定本校考核方案,按程序考核聘用的,具体操作过程是:

  召开学校党政会议,拟定初步方案,交全校教职工讨论,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在采纳合理建议上,形成最终考核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审定;成立学校岗位设置考核小组,考核组共有9人,除学校4名党政领导外,其余5人分别从四个年级组(高一、高二、高三和初中年级组)和后勤教辅组中各推荐1名;考核组按照方案对教师逐一进行量化打分,将考核结果向全校教职工公示1周,接受教职工监督。并由政教处领导负责接待教职工,对考核结果进行质询,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公示1周后,教师无异议,则按照量化分数从高到低实施聘用,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通过考核,在相同履职年限、教学成绩优异、身处教学一线、超工作量、积极承担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均享受到高级别岗位工资,绝大多数教职工对此是充分肯定和认可的,并不存在“埋头苦干的教师受到严重打击,干同样的工作,岗位工资分配因人而异、不公正、不透明”的问题。

  在教师的考核聘用中,镇雄县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了《镇雄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镇雄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镇教发〔2010〕9号)文件,并从2010年开始实施,施行一年考核一次,一年聘用一次,先考核后聘用,聘用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感谢您对镇雄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尊敬的秦省长;

  我是弥渡县新街镇六一村委会的居民,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下,我们这里2008年实施了安全饮用水工程,2009年年初通水,当时群众可高兴了,都表示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可是群众似乎高兴得太早了,这两年多来,这里的自来水管绝大部分时间没有水,两年多时间累计通水时间不足100天,特别是最近,已半年多没有水了,目前正值天旱,井水也干了,群众饮水十分困难,我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可至今毫无改变,这个工程是不是豆腐渣工程,有关部门是否渎职,失职,希望秦省长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关心一下我们的饮水困难。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弥渡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研究解决办法。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弥渡县新街镇北沟箐片区饮水工程是新街镇为解决这一片区群众生活饮用水困难而争取到的一个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总投资453万元,项目涉及新街镇西庄、董和、陶营、六一4个村委会43个自然村14241人。工程于2007年12月20日开工建设,2009年6月29日建成通水。2009年年底至2010年夏,弥渡县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取水水源点出水量减少,导致水量不足,加之供水过程中闸阀井经常遭受破坏,加剧了供用水矛盾。

  为切实解决目前群众生活饮水困难问题,改善当地民生,新街镇政府通过现场踏勘和技术测量分析,决定投资60万元对原水源点进行改扩建,并扩大引水管径,增加来水量,确保满足整个片区群众生活用水的供给。目前,该项目工程已经完成方案设计,全面进入招投标准备工作,整个工程设计增加引水管网4.79公里,改造原有配水管网2.5公里,新建蓄水池2个,完成招投标后立即开工建设,预计12月份完成工程建设。

  感谢您对弥渡县民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秦省长: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们学校所在的杨林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挺快的,这点让我们还是比较欣慰的,但是我还是要反映点问题,杨林职教园区这一片森林覆盖面积还是很好的,按理说空气质量应该是很好的,但是这片区伴随着微风会经常闻到一种难闻的恶臭,还有学校里面物价还是有点贵,互联网网络比较慢,学生都是付费上网,但是许多时候网速让我们感觉很不给力,感觉钱花的不值。

  希望你有时间过来走走,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嵩明县政府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杨林职教园片区经常闻到恶臭气味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嵩明职教园区云师大文理学院北面约1000米处。有嵩明杨林阳光奶牛场和嵩明县杨桥军马骨制品厂两家企业,生产过程中散发的恶臭气味,对云师大文理学院师生工作、学习及生活存在影响。目前,县委、县政府拟对两家企业进行搬迁,与土地业主达成中止租地协议。在7月3日,阳光奶牛养殖场已完成搬迁。嵩明县杨桥军马骨制品厂搬迁选址初步定于牛栏江镇花窝村委会和大箐村委会境内,县政府正在积极协调搬迁的补偿资金问题,有望得到尽快解决。

  二、关于反映学校物价贵的问题。嵩明职教管理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杨林职教园片区共有9所学校,其中云南工商学院现有食堂9个(含2个回族食堂)、商铺59家,均为承租经营。云师大文理学院现有食堂1个,为学院自办,商铺为自主经营。经向学生了解,大多数同学认为学院物价较为适中,学生每餐消费在4.00元至7.00元不等,所需的学习用具在学院超市基本能购买到,与嵩明县城部分超市零售价格相差不大。

  三、关于反映网络速度慢的问题。云南工商学院在校学生使用的网络是昆明名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电信网络服务和昆明五华中浩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联通网络服务。今年5月底时,昆明五华中浩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对总机房进行调试,期间对网速稍有影响,当接到同学们反映后立即进行了处理,该问题已经解决。云师大文理学院使用的是中国电信嵩明分公司的通讯资源。随着嵩明职教高校在校生的不断增多,中国电信嵩明分公司可用资源容量逐渐接近饱和。云师大文理学院正在积极研究对策,拟自筹资金增加服务器的容量。

  今后,嵩明职教管委会将继续协调校方,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管理,严防乱涨物价现象的发生。对于网速慢的问题,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在校学生需求。

  感谢你对嵩明职教园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学业有成!

  【网民留言】

  尊敬的秦省长:

  您好!

  我是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鸡足山镇沙址村委会的一个山里娃,我曾给宾川县委书记和县长留言请求帮忙,可是没有回复。

  我反映的问题是:请求县城到鸡足山镇的城际班车鸡足山站点延伸到鸡足山矿泉水厂附近(有柏油公路,但是没有车),在那里建一个停车点,以此方便居住在半山腰的六个村寨群众。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宾川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宾川县的农村客运发展迅速。由于客运行业是市场运作,公司化经营模式,开通客运线路须结合道路通行条件,人口密度、出行特点、地理位置等情况综合考虑,才能真正做到开得通、留得住。目前,县城至沙址村委会的客运班线已开通,鸡足山矿泉水厂附近几个自然村道路通行条件较好,但由于较偏远(距沙址村委会3公里),加之人口密度相对较小,出行分散等原因,目前开通客运线路条件还不成熟。对此,县相关部门认真进行了研究,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全县农村客运网络,鼓励和引导企业开行学生班、赶集班,解决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

  感谢您对宾川县农村客运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学业有成!

  【网民留言】

  云南省姚安县土地局长要吃人了,《因生产队没钱盖会议室,党团活动室》我和村民小组协商;我出资金盖会议室,党团活动室,红白理事,在空闲时也可让我作农家乐,经过开会全体村民的同意;和村委会的同意,并向村集体承包空闲地0.5亩承包期为20年,

  我没有动工之前我就去土地局咨询,她们说;是承包空闲地盖简易房,土地局不要办手续,只要全体村民和村委会同意就可以了,之后我就开始动工,在动工期间,没有任何一个单位找过我,直到房子盖好了,县土地局发了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给我,要我把土地恢复原状。我去找过县土地局,他们还不让说理,一到办公室就把我们赶出门,这样的地方官,局长,他配做父母官吗。

  我家里有一个70多岁的母亲一年四季生病吃药,家里还有俩个身带残疾,我盖会议室,党团活动室,红白理事会[简易房],我投资了27万多,,建盖起来,现在土地局把我告上法院,强制拆房;天理何在,简直就是欺压老百姓;我向亲戚朋友借了10多万,又向银行贷款,现在县土地局局长周智要求法院在6月30号前,强制拆除,今后我的一家怎么过啊,请求省长给我们老百姓做主。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姚安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国土资源局对您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留言反映的建盖红白理事会及党团活动室涉及集体土地租用的情况。经查,您系姚安县栋川镇清河居民陈时剑,您户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10于4月18日擅自占用集体土地784.3㎡建盖平房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及时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姚国土资监通字〔2010〕20号),责令您户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并于2010年6月28日下发姚安国土局执告(土〔2010〕1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2010年7月1日又下发了姚安国土局执罚(土〔201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您户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集体土地784.3㎡上的一切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您户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县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0月20日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姚安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在整个案件办理中,县国土资源局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理恰当。于2010年11月22日下发了行政裁定书(〔2010〕姚行非诉字第16号),准予执行姚安国土局执罚〔2010〕16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希望您能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感谢您对姚安县土地管理工作的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您好!

  我们村部分社已实现农网改造,经我们社员多次与上级部门反应,现在在我们社进行农网补改造,但现在出现二次收费,第一次每户交230元,上面来收费的人说是落网费,现在要求每户再交600-1500元,(收费部门说是收施工费和生活费)。我们从网络、电视新闻上看到:农网改造属惠农政策,政府部门都是在资金落实后进行招投标,我们大家请问下,现在收取施工费和生活费是否属正常收费。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镇雄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发改局和县供电公司组成调查组赴泼机镇大院子村委会的多个村民小组进行实地调查。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大院子村委会在12个村民小组电网改造中,先后两次向农户收取费用,第一次是2011年4月收取230元/户的“落户费”,共收取204010元。第二次是2011年5月收取抬杆、打坑、立杆和相关辅助工作的以资代劳费,根据农户房屋距主杆的远近,每户185—1186元不等,实际收取金额共计394499元。同时,部分村民小组长向实施电网改造受益的农户收取了生活费及零杂工费,收取标准为每户16—40元不等,收取金额共计12510元。

  (一)关于大院子村委会代收取“落户费”的问题。根据云南省发改委相关规定,在电网改造过程中要收取“一户一表”工程费用200元(大院子村委会将此笔费用称为“落户费”)。由于村委会担心电网改造工程结束后难以向农户收取,所以大院子村委会每户多预收了30元,待工程结束决算时,予以多退少补。

  (二)关于收取“以资代劳费”的问题。由于镇雄县地处山区,山高坡陡,农户居住分散,造成人工打坑、抬杆、立杆费用远远高于国家额定费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大院子村委会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11年6月16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电网改造中的打坑、抬杆、立杆和相关辅助工作的“筹资筹劳费”进行一事一议。村民代表认为:由于大院子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在外面打工,村里的劳动力少,加之村民打坑、抬杆、立杆不专业,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因此决定由村民筹集资金用“以资代劳”的方式参与投入,并按650元/杆的均价承包给立杆施工队。

  (三)关于大院子村有5个村民小组向实行电网改造的农户收取生活费及零杂工费用的问题。电力施工队在架线安表时,往返就餐路程远、耗时长,5个村民小组为加快施工进度,准备适当出资接待施工队在本村民小组就餐,并出资聘请零杂工配合架线安表。因此,部分村民小组对实施电网改造受益农户每户收取了16—40元不等的生活费及零杂工费用。

  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调查组认为,大院子村委会向12个村民小组887户农户多收取的30元/户“一户一表”工程出资费(“落户费”)共26610元;5个村民小组向实施电网改造受益农户按每户16—4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的生活费共12510元。两项收费均属乱收费。县发改局调查组已责成泼机镇党委政府监督大院子村委会和相关村民小组进行清退。在调查期间,这两项收费已清退完毕,乱收费的行为已得到了纠正。

  感谢您对镇雄县农村电网改造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一切顺利!

  【网民留言】

  秦省长:

  您好!

  曲靖市作为全国十大宜居城市令很多旅游和投资的人向往。但是每天晚上深夜曲靖市区内大花桥经过的火车都要鸣笛,附近居民苦不堪言。大花桥不是平交铁路道口,火车是从桥上过,汽车和行人从桥下过,不存在汽车行人和火车抢道问题,而且都有隔离栏,没有必要鸣笛,少数火车司机素质低下,有的火车司机甚至一路走一路鸣笛,大大影响曲靖作为宜居城市的形象。昆明现在城区以内火车都禁止鸣笛了。谢谢!我们也并没有要求政府将铁路搬走,只是希望路过曲靖市麒麟区大花桥路段的火车不要鸣笛,仅此而已。因与铁道为邻,长期以来,居住在市区铁路沿线社区的居民们一直备受火车鸣笛噪声污染的困扰。尽管反应强烈,可想要解决铁路噪音污染的问题还真是个“老大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无法得到解决。

  市环保局的答复:无权查处铁路噪音污染

  市环保局城市处表示,作为地方政府部门,对于铁路上引起的噪音污染只能作协调处理,无查处权力。

  市信访局回复:你好!你通过云南省网上信访系统提交的来信收悉,曲靖火车站属昆明铁路局,不属我市管辖,请你向昆明铁路局提出。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

  我们真的不知道要向哪个部门反映这个情况了,只好求助秦省长,能否帮助我们这些长期遭受火车噪音污染的百姓说一说话,找一找具有管理权的相关部门,使我们早日远离火车噪音污染。不胜感激!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昆明铁路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铁路沿线新建住宅小区增多,对铁路防噪工作要求越来越高,面临的难度越来越大。昆明铁路局历来十分重视防范机车鸣笛扰民的工作,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已多次修订管理办法。2011年6月29日,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车鸣笛的通知》,制定了科学鸣笛、合理鸣笛、少鸣笛、鸣短笛、限制鸣笛办法,在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以减少机车鸣笛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曲靖市大花桥为铁跨公立交桥,机车通过桥梁鸣笛的情况属实,主要原因是:曲靖市大花桥靠近车站,行人上道情况时有发生,考虑人身安全,列车进出(通过)桥梁、车站时,机车须鸣笛。

  为妥善处理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昆明铁路局组织相关部门在曲靖专门与您及您所居住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进行了面商、沟通,取得了理解和支持,您对铁路局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及时处置表示了感谢,建议铁路在夜间尽量减少鸣笛。同时,昆明铁路局向曲靖市有关部门发函,请其进一步协助做好沿线群众爱路护路宣传,增强法制意识,遵守铁路安全法规,减少或杜绝行人在铁路上行走坐卧,杜绝机动车、非机动车与火车抢道的现象,为减少火车鸣笛对市民的影响创造积极的条件。

  感谢您对铁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我系云南省宣威市普立乡迤兴村委会村民,由于老家生存条件艰难。1997年来到沾益县沾益乡(后合并为西平镇)清水沟村承包土地耕种,但是好景不长,2009年11月份,清水沟村30余户村民在未得到任何批准和同意的情况下,他们以立“后土碑”、立石桩界、挖坑种树为名,进行违法强行哄抢,侵占了我所耕种的全部土地,导致我无法正常履行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权利(今年全部未耕种),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致使我无地可种、无家可归。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我经过合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耕种土地,这是法律赋于我的神圣权利。也符合国家“保障三农,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方针政策。

  我们农民因为生存条件艰难,而四处奔波,寻求一方生存之土,政府是我们的父母官,希望政府为我作主,保护我等生存的希望。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沾益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解决信访问题联合工作组、西平镇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于1997年到沾益县沾益乡清水沟村承包土地耕种,2000年3月1日与清水沟村委会签订《荒山承包协议》,承包面积30亩,并由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承包土地用于种植蓖麻和其它作物,协议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费用每亩每年6元(每年合计180元),承包费交纳为每五年一个周期,先付款后使用。

  调查组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经查:2003年4月,清水沟村委会为支持珠江源大道建设,将清水沟集体荒山,转让给麒麟区小坡社区第二居民小组作搬迁坟地使用,该土地不在您承包的范围内,系您自行开荒的土地,当年已种上包谷,清水沟村委会考虑到您的实际困难,一次性补助了您土地开荒费2800元,同时协调小坡社区第二居民小组补助了青苗补偿费3700元。对于董氏家族立界桩和碑石准备作为家族坟地使用的土地,不在您承包的范围内,现该土地已被董氏家庭栽上树木。对于孙氏家族到您承包的荒山面积内立界桩和碑石,准备作为家族的坟地使用,经沾益县解决信访问题联合工作组对孙氏家族认真细致的做工作,已归还您继续管理使用。同时,沾益县西平镇林业站专业人员根据《荒山承包协议》概定的四址界限,用GPS进行了定位,您所承包的土地实际面积为38.5亩。对您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建盖在承包土地范围之外的住房,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村委会的协调意见,留出2亩土地让您耕种,同时留出道路,以利于生活需要。

  感谢您对沾益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是买烟苗还是买烤烟合同!师宗烟草公司每年要从老百姓手中收取的钱可能上千万,是买烟苗吗?可没一家人愿意去载你不交钱烟站就不给你烤烟合同你就买不了烟。所以老百姓也只能忍气吞声,每年只要烤烟载了差不多以后烟站就把漂浮育苗全部毁掉就是怕上级领导看见烟都载了怎么漂浮育苗还全部在,当地政府为了他们那点补贴也不闻不问。望有关部门能重视!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省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责成曲靖市公司、师宗县分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不交烟苗钱就不签合同的问题

  师宗县于2006年开始探索商品化漂浮育苗,2010年进行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后,按照《曲靖市烟草公司关于全面推进2010年烟叶标准化生产的实施意见》(云曲烟司〔2010〕60号)的要求,师宗县以村委会为单位全面开展专业化、商品化漂浮育苗,一是提升烟叶生产整体水平。专业化商品化育苗实行流程化作业、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烟苗的质量得到保证,为烤烟统一移栽、统一烘烤提供了保证;二是纯化烤烟品种。统一专业化商品化育苗实行了按需育苗、统一育苗、供苗,同一片区同一品种,较好地解决了品种的多、杂、乱问题,为按需收购奠定基础;三是落实“双控”政策。烟农种植合同与专业化育苗供苗挂钩,政府、烟草部门可以从烟苗供应入手,从源头抓起,全面落实“双控”政策;四是切实维护烟农利益。专业化商品化育苗实行规模化生产,使烤烟生产由分散型向规模型转变,烟农可以集中精力进行大田备耕,不必为育苗操心,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劳动成本,提高了种植收益,实现了烟农“轻轻松松种烟”的目的。

  师宗烤烟专业化育苗工作都是由各村委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管理水平、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员提出申请,经乡镇、烟草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育苗工作。烟农苗款根据育苗实际确定标准,烟农向育苗业主购买低于成本价的烟苗。烟草部门在整个专业育苗过程中主要任务就是进行漂浮育苗技术指导,未收取烟农一分钱。同时烟草公司还投入大量资金不断完善育苗基础设施,并对育苗业主农药等物资进行补贴,不存在烟草部门每年收费上千万元的情况。

  二、关于移栽快结束时大量销毁烟苗的问题

  各育苗点育苗是按照大田供苗基数的110%进行育苗,其目的就是剔除弱、小、残损苗、病苗,确保适龄健壮烟苗供应大田,同时,要留有一定的大田移栽后清塘补塘用苗等,待移栽结束后,在烟草专卖及烟站等部门的共同监督下对剩余病弱苗进行统一销毁,并登记存档,销毁的烟苗损失由烟草公司承担。销毁大量烟苗,政府不闻不问的说法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感谢您对烟草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辖区内存在了10多年的经营性违法建筑(昆明市人民东路56号),不但没有依法被强制拆除,反而进行着大规模装修,图谋继续获取违法所得——让人难以相信昆明市会发生这样的怪事!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盘龙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留言反映的“存在了10多年的经营性违法建筑(昆明市人民东路56号)”,为昆明凯天汽车工贸有限公司(现凯天宾馆),其院内及家属生活区存在临时搭建房屋,大部分属于家属生活区内居民搭建的自用房,已有10余年。由于该单位属破产企业,单位所在的伍家庄片区已纳入旧城改造范围,从企业职工的实际出发,待旧城改造拆迁时一并拆除。

  您留言反映“进行着大规模装修”的问题。经查,由于昆明凯天汽车工贸有限公司为破产企业,目前每月发放给留守职工的生活费主要为出租凯天宾馆的租金。凯天宾馆原承租户以该宾馆多年未进行修缮,内部设施老化为由,不愿意承租,致使单位职工生活费发放困难。因此,该宾馆决定对现有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并在未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装修。针对此情况,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1年5月27日对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昆综盘分停〔2011〕0004466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依法扣押其施工用工具,依法进行了1000元的处罚。

  感谢您对盘龙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辖区内存在了10多年的经营性违法建筑(昆明市人民东路56号),不但没有依法被强制拆除,反而进行着大规模装修,图谋继续获取违法所得——让人难以相信昆明市会发生这样的怪事!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盘龙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留言反映的“存在了10多年的经营性违法建筑(昆明市人民东路56号)”,为昆明凯天汽车工贸有限公司(现凯天宾馆),其院内及家属生活区存在临时搭建房屋,大部分属于家属生活区内居民搭建的自用房,已有10余年。由于该单位属破产企业,单位所在的伍家庄片区已纳入旧城改造范围,从企业职工的实际出发,待旧城改造拆迁时一并拆除。

  您留言反映“进行着大规模装修”的问题。经查,由于昆明凯天汽车工贸有限公司为破产企业,目前每月发放给留守职工的生活费主要为出租凯天宾馆的租金。凯天宾馆原承租户以该宾馆多年未进行修缮,内部设施老化为由,不愿意承租,致使单位职工生活费发放困难。因此,该宾馆决定对现有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并在未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装修。针对此情况,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1年5月27日对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昆综盘分停〔2011〕0004466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依法扣押其施工用工具,依法进行了1000元的处罚。

  感谢您对盘龙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大自然和历史赋予云南数量巨大、丰度颇高、类型齐全的旅游资源,为发展以旅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支柱产业提供了丰厚的资源基础。

  云南旅游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树立起了“旅游大省”的形象,“七彩云南、旅游天堂”品牌驰名中外,2010年云南旅游业总收入增长24.2%,突破1000亿元大关,不仅为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成为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都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云南旅游发展面临着:一是目前国内外旅游业蓬勃发展和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熊猫四川”、“多彩贵州”等西部省区旅游品牌推出,云南旅游面临着“不进则退、慢进也退”的严峻形势。二是存在着战略思维贫乏与人才贫乏两个贫乏问题。三是省内地区间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业发展不平衡,形成“滇中地区和滇西北地区及边境地区热,滇东北地区冷”的现象,特别是云南红色旅游建设严重滞后。四是旅游同三次产业间融合协同发展不足、发展质量不高,如反映在旅游商品上存在着“少、散、乱、差”问题,对生物资源开发不足,旅游商品中文化元素少且科技含量低。由此,建议:

  一、要深化认识。因为旅游业是云南实施建设“两强一堡”战略中的综合性、战略性产业,具有很强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拉动力,是现代服务业的龙头,是云南实现从旅游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的关键。旅游业襄括“行、游、住、食、购、娱”六大产业元素,涉及29个经济部门,直接和间接细分行业109个,不仅直接拉动民航、铁路、公路、商业、农业、食宿、轻工业等传统产业,也对国际金融、仓储物流、信息咨询、文化创意、影视娱乐、会展博览等新型和现代服务业发挥着重要促进作用。

  二、要加快解决发展中面临着的战略思维贫乏和人才贫乏两个贫乏问题,破解“三个难题”,即一是破解发展观念滞后难题,选准发展模式;二是破解人才匮乏难题,理顺管理体制;三是破解资金匮乏难题,创新经营模式。

  三、要在强抓机遇和用好政策中抓落实,把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来培育发展壮大,促进旅游业与三次产业协同发展,与区域发展和扶贫开发相结合,与弘扬红色文化和民族文化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举全省之力,集全省之智,把云南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国际旅游胜地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以现代特色产业集群支撑“两强一堡”建设,实现“富民强省”目标。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省旅游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旅游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旅游产业在发展、改革和开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云南省加快实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的有利背景下,未来五年,云南旅游产业将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与竞争同在,机遇大于挑战”的形势,发展的环境更加有利,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云南省以编制《云南省旅游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契机,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实现:

  第一,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和“三个衔接”。“三个结合”:一是将国际国内旅游发展的趋势和变化与云南的实际相结合,重点解决好前瞻性和国际化、现代化问题;二是将中央、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重点解决好转变方式和科学发展问题;三是将旅游产业的发展与其它产业的发展相结合,重点解决好与其它产业互动融合发展和产业功能释放问题。“三个衔接”:一是与国家、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二是与国家旅游产业“十二五”规划、《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相衔接;三是与各相关部门的“十二五”规划相衔接。

  第二,构建“一心六片九廊”的空间格局来实现全省旅游产业空间结构调整。“一心”即将昆明市作为全省旅游发展的中心进行建设,力争将昆明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我国面向西南的区域性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成为连接东盟旅游圈和国内旅游圈的枢纽。“六大旅游区”分别是“滇中大昆明国际旅游区”、“滇西北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滇西火山热海边境旅游区”、“滇西南澜沧江-湄公河国际旅游区”、“滇东南喀斯特山水文化旅游区”和“滇东北红土高原旅游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对六大旅游区进行调整。“九廊”分别是昆河、昆曼、昆仰和昆加4条国际旅游经济走廊以及滇桂、滇黔、滇川、滇渝和滇藏5条国内旅游经济走廊。

  第三,围绕云南旅游产业“十二五”发展确定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发展布局,研究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的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市场主体、深化旅游综合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健全产业发展支撑体系以及推动产业融合互动发展充分释放旅游产业功能六大主要任务。为增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对六大主要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进一步研究提出旅游产品体系建设、旅游商品开发与购物业发展、旅游品牌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市场营销、旅游改革试点建设、旅游扩大开放、科教兴旅、旅游景区交通建设十大重点建设工程,并对工作进行具体量化,以图表的形式逐一对每项工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在通过专家评审和国家旅游局审查之后,省旅游局组织人力对《规划》进行了充实完善,为保证《规划》高水准、高质量的实施,目前,正按照有关程序积极报省政府审批。相信“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云南旅游产业发展的前景将更加美好。

  感谢您对云南旅游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目前,虽然我省的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新形势、新机遇、新格局,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思想观念仍然滞后和“等、靠、要”计划经济体制的束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体制不灵机制不活,当前的政府机构中仍然存在着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综合协调和支撑发展的能力不强,如招商引资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大“短腿”,统筹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力较弱,形成不了合力。因此,仍然迫切需要深化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不断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因此,建议:

  要组建市县投资促进委员会,将市县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发展动态研究,制定重点产业政策,提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以及综合协调招商引资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县投资促进委员会。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2008年启动的最近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根据中央精神,云南省在具体实施中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地方党委、政府意见和个性化差异,除中央要求的个别规范设置机构外,在其他机构的设置上不搞“一刀切”,而是要求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规定限额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

  2009年,云南省招商合作局正式挂牌成立,继承原省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的职能,内设面向国内引资的对外合作一处、二处和针对国外投资的国际合作一处、二处,还设有企业服务处专门对落地企业进行服务并受理投诉,全省16个地州市也均设立了招商合作局,大部分县一级地区设有投资促进机构,全省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和较稳定的专职招商队伍,并围绕招商引资工作初步建立起了“一条龙”管理服务机制。您也可直接向省招商合作局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联系电话是0871—7195587。

  感谢您对云南省机构改革和招商合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我是一名在市级机关工作的正科干部,工作16年了,现月薪2500余元,然而近期当地房价是每平方米涨到4000元以上了,猪肉每市斤15元,日用品一涨再涨,工资却好几年不涨了,盼望什么时候加薪。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配合《公务员法》的实施,2006年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相应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云南省自2007年6月规范了公务员的津贴补贴,自2009年1月起陆续在事业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通过规范津贴补贴和实施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得到一定提高。

  目前,我们正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云南省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努力争取国家的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上给予倾斜,稳步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

  感谢您对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我是丽江市的一名市民,看看现在的丽江机场高速公路修成什么样子了,足足两年了,还是半垃圾工程。睛天一身灰,雨天真的是难以形容了,都是密密麻麻的大泥坑,车子真的是难以行驶,真不知道丽江相关领导都是干什么吃的。现在已经下了一个多星期的雨了,路有多糟糕真的难以形容,真称得上是史上最烂的路了,既然要在原有的公路上改建,就应该事先安排好车辆行驶的问题,现在这样把原来的路挖得乱七八糟的,2年了还是修成这样子,真的还不如不修。实在是受不了才向省里反映的,希望能得到重视并加快施工进度。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丽江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丽江机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为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有9.8公里的路段是在原老路上进行改扩建,因设计需要,原老路须挖开重新修建。在施工期间,对来往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以及沿线村民的日常生活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丽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丽江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多次亲临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该公路自开工建设以来,丽江市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公路保通工作,督促丽江机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做好公路保通工作。目前,机场高速公路保通的主要做法有:扩宽便道,并不定期进行平整回填;不定期进行洒水,避免晴天灰尘漫天;在道路改道的地方设置临时交通标识,确保运行畅通;在一些道路狭窄、容易堵车的地方配备专业交警,指挥疏通交通。

  您在留言中提到的“晴天一身灰”、“都是密密麻麻的大泥坑”,在8月1日以前,这样的形容一点也不过分,完全是实情。今年雨季以来,丽江雨水较多,在雨水的浸泡和大交通流量的碾压下,通行的右半幅路段出现了大量的坑塘和积水,对车辆的行驶造成了很大影响。为保证车辆的正常通行,指挥部安排工人和机械设备半夜就开始进行排水、垫路等工作,但由于雨水多,而通行的路段尚未铺筑路面,刚补好的坑塘,在大交通流量的碾压下,又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坑塘。在施工、监理和业主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7月31日,从机场出口到七河岔口的半幅沥青下面层已经完成铺筑,8月1日,来往车辆开始从沥青路面上通过,行车条件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对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不便,真诚希望社会各界谅解!我们也将努力工作,督促各方做好公路保通工作。

  感谢您对丽江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省长大人,我是昭阳区盘河乡的一名乡人大代表。多年来,在乡人大会议上,我们都在提为头寨村7组、8组群众修一座桥的议案,年年在提,可是乡级财政哪里修得起啊。头寨村7组、8组有近100户500余人,读初中和小学的孩子有60余人,每逢涨河水,孩子们就没法去上学啊!一年下来有20来天要被耽误,现在国家一直再提再穷不能穷了教育,可是孩子们是因为穷了桥啊!1991年9月23日头寨村大滑坡后,听说要修桥了,群众省下吃饭的钱,集资到乡上,后来因为财政配套的2万元没到位,96年又退还给群众。群众盼了30年啊,孩子有了孩子,父母有了孙子,可是群众修不起啊!请省长大人号召一下,群众再集点资,哪怕给个3千5千的也行,我们搭个简易桥,只要不耽搁孩子读书就行。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昭阳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昭阳区盘河乡头寨村7—8组有115户、523人,修建桥梁的地点河面宽30米。初步预算需投入资金78万元,由于乡财政困难,基本都是靠上级财政拨付,所拨资金只能基本保证机构运转,难以配套建设资金。1991年,发生山体滑坡之后,当地群众自发集资准备修建桥梁,由于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因此在1996年全部退还群众的集资款。为方便当地群众出行,目前,昭阳区正在做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立项,纳入交通部门桥梁建设项目,以妥善解决头寨村7—8组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感谢您对昭阳区交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们是原昭通市绥江县造纸厂的员工,我们想问一下关于2003年绥江造纸厂的改制问题。

  2003年绥江地方国有企业造纸厂进行改制,但是在进行改制时,实施了一系列损害员工的措施,而且严重违背‘三公开’政策。如:按照2002年的昭通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中的第22条规定,当时的老年职工在改制后应能获得每年的生活费,但是绥江政府在改制期间根本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而是实施“一刀切”的政策一次性给予年老员工1-2万的生活费,以后不再给予年老员工的生活补助,这样的话,让那些本已年老的员工没有经济能力照顾自己的老年的生活。再加上改制后国有资产的流失情况非常严重。现请问涉及有关员工利益的行为能否予以纠正,让员工能得到自己利益。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绥江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县政府办、监察局、经贸局、信访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绥江县造纸厂始建于1970年,属绥江县国有企业,于2003年7月进行改制。改制时共有在职职工105人,退休职工45人,供抚养人员9人。

  二、改制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昭政发〔2002〕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绥江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江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绥政发〔2003〕57号)文件;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绥江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绥江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企改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要求,通过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两终止”、“一退出”目标,于2003年7月至12月完成绥江县造纸厂改制。

  (一)宣传动员情况。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绥江县造纸厂于2003年6月成立了由厂长任组长,厂支部书记、会计、出纳、工会主席、职工代表为成员的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实施该企业的改制工作。按照企业改制的要求,该企业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全厂职工大会,宣传学习了深化国企改革相关政策。同时,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参加了企业宣传学习会,采取提问回答的形式,向该企业职工宣传了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确保了该企业职工真正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利益。

  (二)资产清理情况。为明晰绥江县造纸厂资产运营情况,加快推进绥江县造纸厂改制工作步伐,在县企改办指导下,造纸厂企改领导小组开展了企业的资产清理、资料的登记造册工作,并委托了昭通市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绥江造纸厂的资产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绥江县造纸厂总资产1576万元,企业总负债3370万元,净资产为负1794万元。

  (三)改制工作情况。为顺利有序推进绥江造纸厂的改制工作,经全厂干部职工反复酝酿修订,并将职工的工龄、安置方式、补偿费等进行公示后,制定完善了《绥江县造纸厂改革方案》,并上报县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执行。同时,结合绥江县造纸厂资不抵债实际,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于2003年12月11日召开了专题会议,作出了将绥江造纸厂1575纸机、1092纸机生产线出售,解决纸厂职工安置费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问题,剩余资产移交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决定。按照2003年12月11日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对绥江造纸厂1575纸机、1092纸机生产线以348万元予以了出售。

  绥江县造纸厂企改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县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绥江县造纸厂改革方案》,及时向职工兑现了安置费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并及时为职工办理了终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等相关手续,共计兑现资金3017441元,尚欠社保部门养老统筹费552996元。为顺利有序推进绥江造纸厂的改制工作,切实解决企业职工改制后的后顾之忧,县政府从县级财政划拨资金补缴了这笔欠款。

  三、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一)关于未严格执行昭政发〔2002〕134号文件第22条规定的问题。按照昭政发〔2002〕134号文件第22条规定:“男职工年满50周岁或工龄满30周年以上,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25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企业可以为其办理内部退养,退养期间,按不低于本企业最低工资的80%的标准发给生活费。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但不发经济补偿金”。根据企业改制存档资料显示,绥江县造纸厂改制时,职工从未向企业递交内部退养书面申请,企业从未为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因此,《绥江县造纸厂改革方案》采取的是以兑现职工安置费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安置职工。

  (二)关于造纸厂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绥江县深化国企改革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企业改制程序执行,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改制企业职工的利益,强化了国有资产的处置和监管,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在对绥江造纸厂的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由县委、人大、政府、纪委组成的督查工作组对纸厂国有资产处置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未发现绥江县造纸厂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

  感谢您对绥江县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前—得到某些部门“保护”10多年不被依法拆除(获取了非法利益)的昆明市“违法建筑”(盘龙区人民东路)之一(违法加层)

  A后—得到“保护”的正在违法装修及改建的昆明市“违法建筑(盘龙区人民东路56号)”之一(违法加层)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省长的留言收悉,盘龙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留言反映的“存在了10多年的经营性违法建筑(昆明市人民东路56号)”,为昆明凯天汽车工贸有限公司(现凯天宾馆),其院内及家属生活区存在临时搭建房屋,大部分属于家属生活区内居民搭建的自用房,已有10余年。由于该单位属破产企业,单位所在的伍家庄片区已纳入旧城改造范围,从企业职工的实际出发,待旧城改造拆迁时一并拆除。

  您留言反映“进行着大规模装修”的问题。经查,由于昆明凯天汽车工贸有限公司为破产企业,目前每月发放给留守职工的生活费主要为出租凯天宾馆的租金。凯天宾馆原承租户以该宾馆多年未进行修缮,内部设施老化为由,不愿意承租,致使单位职工生活费发放困难。因此,该宾馆决定对现有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并在未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装修。针对此情况,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1年5月27日对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昆综盘分停〔2011〕0004466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依法扣押其施工用工具,依法进行了1000元的处罚。

  感谢您对盘龙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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